(一)延后还款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对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二)实施还款救助。
1.救助对象及额度。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申请还款救助证明。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
3.工作流程。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农村商业银行在条件允许时,要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还款救助申请。对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采取“先申请,后补充”的审批方式,确保还款救助政策落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在各县(市、区)教育局一次性办理完成。各农村商业银行要及时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的“还款救助”提交申请,经办银行要特事特办,优先为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借款学生审批还款救助资金,尽快为其代偿。
4.其他原因申请还款救助,仍然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助﹝2016﹞1号)要求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联系人:王君怡,联系电话:0551-62867921;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系人:卞锐,联系电话:0551-65536833。